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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来源:临沂市人民政府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0-07-30 | 8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0〕57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我市把建筑业列入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优势产业的契机,借助建筑业改革发展政策出台的东风,以各项政策落地为着力点,大力实施县域建筑业经济培育、骨干企业扶持、走出去战略等三大途径,持续壮大建筑产业,加快形成产业集群,推动我市向“建筑强市”迈进。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

一是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在前期开展招标造价、建筑节能等窗口业务的基础上,将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业务全面纳入大厅窗口办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是简化和规范招标投标程序。积极配合全面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推进网上异地评标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三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工程参建各方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配合制定企业以保函、保险、担保方式代替现金缴纳保证金的相关具体制度。

四是落实2020年全国“两会”相关部署,配合抓好建筑业作业专业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简化工作,配合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政策。

(二)培育县域建筑业经济。

一是强化政策落地。认真梳理《意见》中以受益财政奖励为主体的各项激励措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督促县区兑现落实。

二是加大建筑业招商力度。紧密结合产业招商各项政策,为县区吸引央企、省内外大型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积极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搞好服务。

三是开展“建筑强县”创建活动。对全市建筑业总产值排名前3的县,以及在省里被评为强县的,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激励政策给予扶持。

四是落实税收共享制度。根据《意见》中“对市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本市县区之间共享的具体制度。

五是加强调度评价。配合制订全市建筑业工作评价办法,将落实扶持意见、建筑业总产值、外出施工产值、人才引进培养等作为量化赋分,对各县区住建局进行评价,强化过程推进和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产生实效,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对县域的经济带动力和贡献力。

(三)大力扶持骨干企业。

一是引导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拓宽资质范围。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电信、铁路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拓展业务。支持本市企业采取联合体招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开展“建筑强企”创建活动。配合开展好“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认定工作。对本市综合实力排名前15的“临沂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等方面制定政策支持的具体措施。加大骨干企业宣传力度,向社会推荐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

三是实行骨干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骨干企业年度缴纳固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骨干企业按自愿原则选择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的,在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时不再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各县区不得限制骨干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

(四)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是加快制定走出去的激励政策。对开拓外埠市场业绩显著的市内建筑业企业,在财税政策、招标投标、资金支持、信用评价等方面依法依规制定相应措施。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奖项(杯)的,同等享受本市相应奖项的评先评优优惠待遇。落实《意见》中“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的具体规定。

二是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建筑业外出驻京人员作用,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的联络站,为企业开拓外埠市场搭建平台,组织企业参加交流推介活动,支持企业抢抓“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各类功能区、国家级新区建设机遇。

三是做好“借船出海”工作。支持企业与省内外大型央企、国企、上市企业、骨干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共同开拓市场,壮大自身实力。

四是加快劳务输出着力促进就业。落实两会保就业政策部署,依托劳务输出,促进农民工就业。

(五)以创新促进建筑业动能转换。

一是突出新技术示范引领。做好节能产品认定服务,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鼓励和支持施工技术创新,评审发布先进适用工程建设工法,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

二是强化施工制度创新。认真落实施工总承包有关的招标投标等制度,调整现行招标投标等环节管理体制机制,为推行施工总承包创造政策环境。配合抓好施工总承包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是加强组织模式创新。鼓励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咨询,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配合抓好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工作。

(六)营造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

一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抓好临沂市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完善,深入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细化评价内容和标准,广泛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进信用评价在招标投标、评先树优等环节的应用。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服务。配合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确保其执业人员管理能力与承揽业务相适应。配合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和人员招标投标等行为的检查。“限小限弱限散”,加大对“零业绩”企业的重点考核。

三是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及计价依据的相关工作。配合省定额站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及计价依据的发布和宣贯工作。根据新工艺、新技术的相关施工技术及规范,编制适应临沂建筑市场的补充定额并上报省定额站备案。根据省定额站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计价依据纠纷的调解和解释工作。

四是配合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全面采集、上传人员实名制基本信息,并进行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考勤和建筑工人新进场、退场登记。实现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市场准入、评优评先、欠薪处理等有机结合。

五是配合做好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配合做好落实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等相关工作。

(七)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一是加快培养建筑业执业人才。鼓励县区结合招才引智活动的开展,积极引进外地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人才,并制定奖励政策。以诚信体系为抓手,强化以二级建造师为重点的执业人员的管理,培育一批优秀工程项目经理。

二是加强劳务用工管理。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能岗位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技能培训。

三是持续抓好村镇建筑工匠培训。围绕实施乡村人才振兴战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农村建筑工匠向技术工人转型。2020年、2021年分别培训工匠6000人。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快形成联动机制。服务服从于全市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大局,加快形成住建局和服务中心对建筑业管理服务的联动机制,做到密切配合、统分结合、各有侧重、协同推进。

二是加强县区指导。深入县区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联动机制,指导县区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水平。保持市、县区信息互通,促进全市建筑业管理服务工作“一盘棋”。

三是搞好统计服务。健全与统计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与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好资质以上建筑企业的入库申报工作。加强和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定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建筑业统计数据。

四是加强行业协会指导。配合抓好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和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方面的作用,指导协会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为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服务。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建筑业改革发展成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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