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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照发!山东这些假期全延长!详情看这里→
来源: | 作者:临沂市交通建设协会 | 发布时间: 2025-04-24 | 26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22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提升生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情况。记者了解到,去年全省出生人口较2023年增长6.39%。这得益于山东强化生育支持政策供给的一系列组合拳。


山东推动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地实施,其中将婚假由3天增加至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3天;产假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设陪产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并且明确假期内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从制度层面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最新婚假、产假、育儿假……

权益一目了然!





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2025年1月18日)起,可享受如下假期。

婚假

自新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之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婚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开休,一般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休完。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产假及陪产假

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陪产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

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3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休育儿假原则上不叠加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叠加计算。

育儿假按子女周岁计算,分别在孩子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期间,父母每人可休10天。育儿假应当在子女每一个周岁内休,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个周岁休。

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护理假

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七日的护理假。

护理假应当在父母生病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休,可以分开休,但是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休。

子女死亡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养子女、继子女照料由其赡养的养父母、继父母的,应当享受护理假。

各假期天数及待遇问题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计入产假假期,不计入婚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假期。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和增加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更具人性化的弹性休假方式。

适用于“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假期被“压榨”,职工如何维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落实婚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以及相关待遇的,职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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